首页 | 学校新闻 | 学校介绍 | 校园风貌 | 教师风采 | 德育天地 | 教学研究 | 党建育才 | 创新教育中心 | 学生中心 | 国际教育 | 招生 | 校友网
 
 






 

 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您现在的位置: 学校新闻 >> 公告

特级教师评选文件
日期:2020-06-15   访问人数:3788  发布部门:信息中心
北京市教育委员会
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关于做好2020年北京市特级教师
评选工作的通知
 
 
各区教委、燕山地区教委,市教委有关直属事业单位:
    为全面贯彻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,按照《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京发〔2018〕25号)总体要求,进一步加强本市教师队伍建设,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师德修养、教书育人、教育科研、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作用,根据原国家教委、人事部、财政部《特级教师评选规定》和《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(修订)》(京教人〔2015〕12号)等文件相关要求,市教委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20年开展新一批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的范围、对象
(一)评选范围:本市幼儿园、中小学、职业高中、区干部教师培训院校、教育教学研究机构、少年宫(含少年之家、青少年科技馆、站)、特殊教育学校、工读学校。
(二)评选对象:2019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;忠于祖国,忠于人民,恪守宪法原则,遵守法律法规,自觉履行公民义务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。
2.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,坚持以德立身、以德立学、以德施教、以德育德;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,因材施教,教学相长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、历史观、民族观、文化观,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,为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;坚持五育并举,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。
3.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,教育思想、教育理念先进,积极探索、勇于创新;积极开展所教学科课程与教材改革,深化课堂教学改革,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教育教学;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,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,教育教学业绩显著。
4.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,结合工作实际,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,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,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。
5.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,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任务,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水平、专业水平、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等方面成效明显;积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,在促进教育公平、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,为本校和本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做出贡献。
6.具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规定的合格学历,且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(含)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幼儿园教师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(含)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。
(二)除满足上述评选条件以外,下列各类人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:
1.中小学专任教师参评特级教师,须在近五年内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课1次或承担区级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的研究课不少于3次;近五年来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8课时(除学校正职领导以外兼课的行政人员,周课时数不少于6课时)。
2.教研员参评特级教师,须在教学一线任教9年(含)以上。任教研员后,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示范教学、听课、评课,指导教育教学;以多种形式指导教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善于发现并总结推广优秀的成果,得到教师充分认可。近五年内主持并承担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(科研项目),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、论著,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。(近五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按照(二)1执行)
3.幼儿园教师参评特级教师,应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学前保教工作经验,教育教学思想先进,在本市学前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,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。(近五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按照(二)1执行)
4.学校领导(正职)参评特级教师须在参评学科承担教学工作,近五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4课时。在规范科学管理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、提升教育质量,提高办学水平等方面经验丰富,业绩突出。
5.在中小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导员、班主任、专职团队辅导员,以及按干部管理权限、经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副主任、主任、副校长参评特级教师,近五年来所承担的德育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6课时。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中,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,德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,贡献突出,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,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
(三)在同等条件下,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,可优先考虑。
    1.具有从城区学校、优质资源校到农村学校、一般学校全职交流任教一年及以上且表现突出的教师,到京外地区参加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且表现突出的教师;
2.国家级、市级劳动模范、优秀教师、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;
    3.坚持在农村学校、特教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(含)以上的教师;
4.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(含)以上的教师;
5.积极参与市级教师工作且表现突出的教师。(如:参与录制网络课程和在线答疑、中小学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、中学教师开放型在线辅导、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、促进通州区教师素质提升支持计划、农村跟岗培训、承担教师资格面试考官任务等。)
三、评选名额
全市拟评选特级教师 207名左右。
   四、评选程序
  (一)个人申请,学校考核推荐
 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,可自主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。学校在本单位组织进行民主测评,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(含),且同意推荐的比例不低于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二(含)。同时征求被推荐教师所教学生及家长意见。
  (二)区遴选推荐
各区教委要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,组织专家组对参评教师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效果,进行综合评议,并做出评议意见。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意见,拟定推荐人选,并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及其业绩在本区教委网站进行公示,同时纸质材料由推荐人选所在学校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确无不良反映,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。
(三)专家评审与批准
  市教委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成由教育、人事部门领导、教育领域专家和特级教师等参加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。评选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,由5-7名专家组成,负责对区教委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(审查书面材料,说课和答辩等,答辩时间另行通知),学科评议组提出评价意见,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。评选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全体参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。通过名单经市教委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,报市政府批准。

潘利发布     
 


北京育才学校 信息中心制作 联系方式